现代快报4月25日社评《对“猿辅导员工猝死”当反思根源性问题》切中时弊。
法律法规有“每日不超过八小时”要求,但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经协商延长时间。再加上关于劳动强度、加班限度的规定不够细致,在利益诱惑下,超长加班往往被打上“自愿”的标签而彼此心照不宣、习以为常。如此这般,又有谁会轻易地去捅破这层“窗户纸”?更何况,一些企业还盛行“加班文化”,把加班作为评先标准提倡。
尽管不少职工对超时加班颇有怨言,但为何只放在肚子里却不敢吭声?说到底,是维权的“底气”不足,尤其是在当前就业不易的情况下,又会有几个人敢为自己争取休息权利呢?
让职工有尊严地劳动,企业利益不能遮掩职工权益。这需要企业的人文关怀回归,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完善用工制度和法律体系,在将强制休息权入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界定加班权限和相关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常态化维权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真正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不断提高他们的话语权。
无锡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