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聚焦

一键丝滑换上“古风脸”

公司研发合成换脸小程序遭起诉

图片均为央视新闻截图

随着AI技术的普及,一键换脸等创新应用越来越常见。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了小程序,推出“一键换脸古风汉服”项目,但他们却因此卷入了一场侵权官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央视新闻

摄影师起诉“一键换脸”小程序侵权

在某网络视频平台,打开上海这家公司开发的小程序,选择一段古装女子短视频,按照提示上传一张人物照片,再观看30秒钟的广告,就会得到一段换了脸的古风汉服视频。摄影师陈某偶然在网上刷到了这款能够“一键换脸古风汉服”的小程序,但让她意外的是,该小程序提供的短视频素材中,包含了十余条自己的原创作品。陈某随即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陈某的代理律师胡春成提交了包括作品首发保全证书、视频底稿及创作日期截图在内的多项证据,以证明陈某系涉案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

原告认为,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公司立即下架侵权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面则辩称,小程序中的视频模板是用户通过联系工作人员提交上来的,并不是他们主动去原告的账号里主动下载的。而且在将这些视频上架前,已经换了一次脸,对视频进行了处理,与陈某的视频并不是一模一样,是一种创造。

用于商业牟利,被告构成侵权

那么开发小程序的企业,将摄影师陈某的作品利用AI换脸后上传至网络,供用户再次换脸合成新的视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法院审理查明,尽管被告通过AI技术修改了人物面部特征,但新生成视频的构图、场景、人物造型、创意表达等核心元素,仍保留了原作的独创性。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顾全认为,尽管这些修改过的视频不一定侵犯肖像权,但是被告系通过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顾全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要有作者的独创性。被告用AI技术单纯进行一种局部的合成,不构成独立性的创造,不构成新的创作,也不构成改编性的创作。而且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视频作为素材,构成侵权。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合理使用原告的作品。

关于合理使用的问题,顾全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出于个人兴趣爱好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复制、改编等行为可构成合理使用。但本案明显不属于此范畴,因为被告的行为具有商业牟利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以“AI换脸”为卖点,提供平台、素材和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任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换脸”方式使用原始视频,谋取商业利益,侵害了原告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该行为既非独创性改编,亦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

在诉讼中,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删除视频、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整改行为,并接受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作出规范经营承诺。原告陈某表示谅解并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请。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提醒

在利用AI技术进行创新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陷入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