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敏)刘某是无锡一家半导体公司的物料员,他自称在工作中受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公司查阅公共视频发现:刘某的受伤是自导自演的自残行为,故不予同意。于是,刘某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之后,半导体公司以刘某在职期间两次实施了自残行为,并企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刘某又对公司解除决定不服,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半导体公司提供的视频能够清晰显示,刘某先后两次在现场抬起物料箱至右脚上方,短暂停顿后松手,其主动松手意图较为明显,且经过先“预演”再“实施”的过程,与其辩解的物料箱掉落是没拿稳等过失性行为相矛盾,可以判断为自残行为。
半导体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刘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刘某希望通过自导自演的方式获得工伤赔偿,不但未能得逞,还把工作丢了。
■提醒
以“自残”的方式骗取工伤保险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