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精要

强制购物吊销导游证不再核发,就该这么刚

只有断了无良旅行社和导游的“后路”,才能根除他们不择手段谋利的念想。对强制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就是要将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旅行社和导游红牌“罚下”

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告,就《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纵观“意见稿”内容,突出“分级管理”“奖罚分明”原则。对诚信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做到无事不扰,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列入“红榜”者在宣传、推介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于轻微不守信的经营主体加强监管,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意见稿”最大看点,是对严重不讲诚信不守规矩的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其中明确,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和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制购物等乱象与法律法规格格不入。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放到旅游市场,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然而,不少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强制诱导购物乱象。先用不合理低价吸引消费者报团,再通过旅行途中强制诱导购物“找补”利润,是一些旅行社惯用的“经营之道”。这其中,带团导游是关键人物。他们或威胁辱骂或滞客甩团,通过各种手段逼迫游客购物。强制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不仅影响消费者的旅行体验,还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有的因强制购物引发纠纷被曝光,损害了整个地方的旅游形象。

为此,云南“意见稿”明确,对存在强制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和导游,严肃查处。其中,对于旅行社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导游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惩治力度更狠,明确“不得再次核发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导游证是个体从事导游工作的资格证明,导游证被吊销,就不能再从事导游相关工作,否则就是违法,“不再核发”等于终结了一个导游职业生涯。

治乱象用重典。旅游市场强制诱导购物等乱象存在,表面上是利益驱使,根本原因是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 因此,整治这些存在明显套路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就该动真格、下狠手。只有断了无良旅行社和导游的“后路”,才能根除他们不择手段谋利的念想。对强制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就是要将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旅行社和导游红牌“罚下”。

诚信守法是商家经营之道。诚信守法,不仅关乎商家声誉,也关乎消费者权益。云南制定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就是期待通过奖惩手段,引导旅游市场形成讲诚信、守法规的良好氛围,进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守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这些政策措施值得期待、更值得借鉴。

目前“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希望相关条款不断完善尽快成文落地,让强制诱导购物等乱象远离云南旅游。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