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大江苏

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会 首次开到基层一线

基层调解员现场提问省司法厅副厅长

吕长富在提问 曹伟 摄

5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京市江宁区综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将新闻发布会放在基层、放在一线召开。从事相关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群众代表也来到了现场,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提问。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

《条例》亮点

体现“一站式”平台经验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条例》聚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难点问题,在明确各方责任、突出源头预防、促进多元化解、规范平台建设、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主要特色?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介绍,一是注重预防与化解相结合。《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预防在先、注重过程防控,明确各类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方面的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环节。二是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条例》规定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路径,引导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作为重点加以细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多元化解合力。三是体现“一站式”平台经验特色。《条例》总结提炼江苏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各级平台的职责任务,并对管理机制、工作内容、信息共享、人员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全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运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法院积极参与江苏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介绍,他们以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等方式对接县级平台,开展民事立案登记、诉讼咨询指导、指导调解等工作,助力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同时,以建设“融合法庭”的方式对接镇、村平台,将法院工作触角延伸到解纷一线,通过交流研讨、案例评析、集中授课等方式,推动基层和行业组织更好发挥纠纷分层过滤化解作用,助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现场直击

基层调解员现场提问副厅长

据了解,当天新闻发布会还邀请基层工作人员参与。吕长富是江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到江宁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当天,作为基层工作者代表,他来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他注意到《条例》第五章明确保障监督,“能否介绍一下在调解员的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这是吕长富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他把握住提问的机会,向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立宏抛出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6万个,人民调解工作室6744个,人民调解员10.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万余人。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赵立宏从强化经费保障、优化队伍保障、完善职业保障、深化职业培训等方面解读《条例》,回应关切。比如《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助、补贴。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调解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调解员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