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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会北京队球员将对手踢骨折

停赛6场+限期离开赛区

现代快报讯(记者 宋体佳)有消息称,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下称十五运会)开出重磅罚单。七人制男子足球比赛过程中,北京代表队足球运动员曹某某因恶意踢上海队球员,致使对方左腿骨折,曹某某被罚停赛6场,并限期离开佛山赛区。5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十五运会执委会采访证实了这一消息。据悉,受此事牵连,北京代表队也被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5月27日。按照全运会比赛安排,当天在广东省佛山市云秀山体育场9号场地举行七人制足球项目男子乙组排位赛,对战双方是北京代表队和上海代表队。相关处罚决定显示: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及视频资料证实,比赛第55分钟,北京队11号曹某某在明显无法掌控球的状态下,从背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踢上海市代表队一名队员的左腿,裁判员确认曹某某为暴力行为将其罚令出场。赛后,经医院检查,该上海队球员左腿腓骨骨折。

赛后,赛区纪律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对曹某某停赛6场,并且限期(5月27日24时前)离开佛山赛区。此外,因为队伍对队员赛风赛纪疏于管理,对曹某某所在的北京市代表队予以通报批评。

曹某某球场踢人事件被公开后,其行为引发球迷愤怒。有球迷认为,踢人球员除了要被赛事组严肃处理外,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王宝波律师认为,足球运动本身对抗性较强,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碰撞是允许以及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球员在比赛过程中,以伤害为目的故意踢对手,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