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贺雪 记者 张晓培)订婚后分手,彩礼如何返还?改口费、日常支出是否应该归还?近日,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兼顾公平与人情作出判决,倡导“让彩礼归于礼,婚姻始于爱”。
2023年10月,李某和王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1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之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在此期间,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改口费等大额费用。退婚之后,双方多次通过微信协商返还案涉款项事宜。
2024年5月,李某将花费项目列成书面清单,与王某签订一张欠条,双方约定女方返还相关费用(包含彩礼、改口费、红包、订婚仪式花费、日常支出以及更换家具等费用),还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若女方未按时还款,需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此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多次通过微信协商返还案涉款项事宜,足以证明欠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欠条有效。但对于欠条中载明的项目,法院认为,彩礼款、原告父亲给付被告的见面礼红包属于彩礼范畴。而对于欠条上写明的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订婚仪式的花费不属于彩礼,且亲朋好友给付的红包无证据、购买家具的花费无法律依据。
另外,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曾同意返还相关费用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但若完全按照欠条所载数额返还,有违公平原则。故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和消耗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大部分彩礼及其他法定范围内应予返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