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淮安市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违规审批,但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
复盘整个案例,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一公司申请对项目进行人防事项审批,由于申请时项目二期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尚未明确,若按照常规审批程序无法通过。此时,谢某某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给予通过,但自己一定违规;二是驳回审批,这也合乎规定,没什么好苛责的。
在这种情况下,谢某某选择了前者,以“损己为人”的方式,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得3个月时间,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余万元。而如果他选择后者,结果可想而知:企业利益受损,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延缓,营商环境也可能“减分”。
值得一提的是,谢某某提出的分步容缺审批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了“违规审批”的影响。
透过这一系列操作可以看出,在谢某某“违规”事实的表象下,是对公共利益的敬畏和保护。
让“勇担责”的干部获得晋升,可以让真心实意为民办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卸去心理包袱,进一步放大容错激励效应,推动干部从“怕担责”向“勇担当”转变。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覃甚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