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财经/拍案

烟头引燃床铺 酒店喷淋系统“罢工”

火灾责任谁来担?法院这样判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一根未熄灭的烟头,本不该酿成大祸——若消防喷淋系统正常启动,火情或许在萌芽阶段就能被扑灭。但南京建邺区某酒店发生的一起火灾,本应“挺身而出”的消防喷淋却意外“掉链子”,让小火情升级为重大财产损失,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认定的法律纠纷。

事发当晚,入住该酒店的苏先生在客房床上吸烟时,不慎让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滑落至床品上。火星迅速引燃被褥,按照消防安全设计标准,房间内的消防喷淋系统应在火势初期自动启动,及时压制火情。然而,关键时刻喷淋系统毫无反应,未能发挥灭火作用,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整个客房被烧得面目全非。万幸的是,现场无人员伤亡,但房间内的家具、电器及苏先生的个人物品均遭受不同程度焚毁,经济损失不小。

损失已成定局,责任归属却陷入僵局。酒店方态度坚决,认为火灾的直接起因是苏先生在床上吸烟的危险行为,其疏忽大意是事故根源,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你吸烟不慎引发火灾,酒店设施合规,损失必须由你赔付!”而苏先生则反驳,酒店消防喷淋系统失灵是火势扩大的核心原因,若设备正常工作,绝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你们的喷淋不出水,导致火势蔓延,哪能怪我呢?”双方协商无果,最终一纸诉状将纠纷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裁判。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苏先生在禁止吸烟的客房床铺吸烟,未妥善处理烟头,其行为是引发火灾的直接、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与正常运行是该义务的核心内容。本案中,消防喷淋在火灾关键时刻失灵,未能阻止火势蔓延,酒店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温馨提示,抽烟请到指定区域,烟头熄灭要彻底,否则它可能酿成大祸;入住先看安全通道,关键时刻能保命。而酒店经营者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体检”,别让它们“生病”,并保证安全通道不能“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