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缪符鑫 记者 严君臣)2022年11月的一天,经营油漆店的杨华像往常一样“介绍”刘凯去一处油漆项目工地做工,刘凯又喊上刘建伟和于峰共同前往做工。当天做工结束后,刘凯驾驶一辆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着二人及脚手架返回,途中与正在步行的缪某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缪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凯驾车逃逸。经交警大队认定,刘凯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缪某的近亲属将杨华与刘凯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刘凯受杨华安排,用三轮车携带脚手架为次日工作进行准备,符合执行工作任务的性质,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杨华承担赔偿责任。杨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杨华赔偿损失后,认为三被告在事故发生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杨华作为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刘凯追偿,而刘建伟和于峰作为乘车人员,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故对被告刘建伟和于峰的追偿请求不予支持。雇主作为经营活动的组织方,对雇员执行职务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如其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即存在组织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法院酌定原告杨华可就其承担赔偿责任的40%向被告刘凯追偿。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