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大江苏

涉及要素全、关注领域新、可操作性强

“网络直播规范”12月25日起实施

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是省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直播营销“1+N”合规指导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规范》是体系中的“1”,是体系的总牵引,“N”是若干个地方特色产业指导手册,包括宜兴紫砂、长荡湖大闸蟹、常熟服装、南通家纺、东海水晶、赣榆海鲜、盱眙龙虾、丹阳眼镜、沭阳花木等直播经营合规指导手册,为我省直播经营企业提供精准化合规指导。

《规范》共7章,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原则和人、货、场管理等内容,具有三方面特色亮点:

涉及要素全。围绕直播间 “人、货、场”三个维度进行编制,构建了全面具体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指导框架。在“人”方面,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管理要求;在“货”方面,明确了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负面清单;在“场”方面,明确了直播间入驻管理、信息管理、检查监控、售后服务等要求。

关注领域新。紧贴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了肖像、著作等权益保障,标识区分自然人与数字人主播,加强安全、技术、算法管理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要求。

可操作性强。根据我省网络直播营销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提出基本原则、总体方向的基础上,注重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形式,明确“应当怎么做”与“不得怎么做”,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作出明确指引。

随着《规范》正式施行,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持续关注和监督标准实施,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体系化合规集成指导,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促进我省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