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聚焦

“内鬼”捣鬼,快递站变涉诈“中转站”

半年间违规转运涉诈快递70余件,涉案金额超150万元

涉诈团伙成员分工清晰

原本要求收件人本人签收的高价快递包裹,却频频被发送到一个模糊的地址,而签收者另有其人。寄件人为什么这么做?难道不怕快递件丢失?2026年4月,武汉警方在拦截一件涉诈包裹时,挖出其中玄机。

图文据法治在线

高价快递藏何猫腻

执法记录仪拍摄下的画面显示,一名男子从同城跑腿手里接过一个快递包裹,就被蹲守的民警控制。经查,包裹中有两台手机,价值9998元,收件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某小区,发货人是沈先生。就在一天前,上海的沈先生因为急需现金周转,点击了一个“网络信贷套现”的链接。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按要求操作就能收到钱。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中心民警罗利明介绍,对方称只要沈先生购买贵重物品,邮寄到对方指定的地址,对方按照1%的手续费扣除后,可以返还沈先生的资金。

沈先生按对方要求,通过网贷平台买了两部总价值9998元的手机,寄往对方提供的地址。可向对方要求返还购买手机的资金时,对方却联系不上了。发现被骗后,他立刻向上海市公安局报警。

接到上海警方移交的线索后,武汉警方立即对已经发送到武汉的快递包裹展开追踪工作。“对方提供的地址是一个虚拟楼栋,没有具体的门牌号,快递员派送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了沈先生。他按对方要求,让快递员将手机交给跑腿进行移送。”罗利明介绍,很快办案人员等到了前来取货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总价9998元的快递属于高价包裹,在这家物流公司内部被称为“特安件”,哪知这样一个被重点关注的快递却成为诈骗团伙变现涉诈资金的工具。那么,究竟是谁在操纵?

为何还能违规签收

手机、相机等高价商品会被快递公司列为“特安件”,配送流程更严格。涉诈团伙是如何绕过层层防护措施的?原来,快递站里的内鬼是涉诈链条的关键一环。

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审讯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浮出水面,他负责取款。经过梳理,警方发现一个手机联系人备注为“Dc站长邓某”的人频繁出现,推断其应该是给张某派发收件任务的上线。经过侦查,邓某正是快递站点负责人。

办案人员注意到,在高价快递的取件环节中,那些具体收件地未知、收件人不详的异常包裹本该被快递站点发现,或者被快递员察觉,可在快递站站长邓某的安排下,这些防范措施一一被规避。他先是指定寄件小区,并指定涉案快递员赵某、张某某等人负责送件,那些没有具体收件门牌号,也无法联系到收件人本人的“特安件”被送到模糊的目的地,并被违规签收。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某等人则将赃物转送给同城跑腿人员,整个送件流程都在邓某等人的暗箱操作中,“特安件”就此沦为诈骗团伙的提款工具。

据犯罪嫌疑人邓某交代,每成功配送一单涉诈快递,上线会给他100元,他再跟送货的快递员平分。通过对邓某等人的深挖,他的上线高某、夏某、朱某等人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我们查出了以高某为首,还有夏某,朱某的上级团伙。夏某的主业是从事二手电子产品销售,我们怀疑他们就是一条由高某为主导、张某负责取货、夏某销赃的完整犯罪链条。”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青菱街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民警周靖朝介绍。

经过部署,犯罪嫌疑人高某、夏某、朱某等人被抓获。经过审讯,这个涉诈团伙的分工逐渐清晰,犯罪嫌疑人高某、朱某对接上游境外诈骗团伙配合其行骗,犯罪嫌疑人张某则收买快递站站长邓某,负责高价涉诈快递的收取、中转,而犯罪嫌疑人夏某利用自己的二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负责销赃回款。

经查,自2025年10月开始,半年左右该团伙违规转运涉诈快递70余件,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

快递末端监管存盲区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夏某、朱某等人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快递站站长邓某,快递员赵某、张某某等人也被刑事拘留。

作为物流服务末端的快递站点,为了提升服务质量,采取快递员片区负责的方法,这种“专人负责一片区域”的管理方式本意是为了让快递员提升熟悉度,提高配送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变了味。

快递站负责人利用片区人员固定的特点,将某几个指定小区变为涉诈快递的集散地,而这个片区配送什么、由谁配送,全凭站点管理者说了算,而这个区域里发生了什么,也只有他和相关快递员知道,“专人负责”的区域成为监管的“盲区”“死角”。

虽然物流公司设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风险把控措施,但在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过程中,还是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让实名收寄等执行要求流于形式。另外,部分寄递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漠,为了获取收益,对涉诈包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其流转,甚至为了非法牟利,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涉诈物品,成为诈骗链条上的一环。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青菱街白沙洲市场派出所中队长旷聪生表示,从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快递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漏洞:行业监管存在盲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还没有实现常态化全覆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这“三项制度”在执行中打了折扣;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末端网点的站长和快递员对参与违法配送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