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社评

核准追诉三名未成年凶嫌具标本意义

更期待,此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量刑,在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上成为司法范本,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又有进展。最新消息显示,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当地检方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并报最高检核准。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这意味着,此案向法院启动审判程序迈进关键一步(详见今日快报A4版)。

此案之所以引发全国关注,一方面是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案件被披露后,如何追究三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一直备受关注。其实,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十七条新增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严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不过,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三年来,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未见先例。值得注意的是,南方都市报3月31日消息称,日前,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某13岁未成年人刘某杀害8岁女童案被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本案已转由定西中院审理。不过此案发生在2022年9月,2024年2月案件被检察机关公诉,经历了较长的程序延宕,而河北邯郸案从案发到最高检核准追诉,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严重犯罪行为依法追责,已成社会各方共识。不过从目前来看,如何追责和量刑,仅凭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恐怕很难给出定论。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以“指导意见”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追诉的量刑标准适用等。

还要意识到一点,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区别,如何实现惩治犯罪和治病救人取得平衡的司法效果,也是司法机关和相关法规应当考虑的。

回到邯郸初一学生被害案,在最高检核准对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追诉后,公众关心的是,三名嫌疑人到底会承担什么样的刑责?公众期待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有望真正被“激活”。

无论如何,此举终将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司法进程中留下浓重一笔。更期待,此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量刑,在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上成为司法范本,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