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社评

别让高价盆花弄丢了墓园的公共属性

每年清明时节,笔者都与家人去某墓园扫墓。近年来,该墓园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周边环境,打造良好市场秩序,清散了门外小商小贩,自主在园内出售祭祀用5元盆花——经物价部门核准,当然也有价格更高的盆花可选,此举确实便民惠民,应当给予肯定。但今年该墓园的做法却令人费解,不吐不快。

不久前,笔者与家人选择某周三“避峰”祭扫。入园后照例去买5元盆花,不料被告知周一至周五该品种不投放,要买只能买价格不能低于35元的盆花。不禁纳闷,为何不在事前短信提醒说明,让祭扫市民早作其他准备呢?无奈,去墓地鞠躬完事,改周六再来献花。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待笔者周六上午再入园去买5元盆花时,对方告知卖完了,要买还是得买每盆至少35元或价格更高的盆花。

笔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反映上述问题数日后,园方一名工作人员回复,墓园是公司运营的,是经营性公墓,公司就得赚钱,因为5元一盆的花具有公益性,不赚钱,所以公司今年研究决定,采取周一周五不投放、周六周日限量供应方式。

然而,笔者对这番表态并不认同。经营性公墓的公共产品属性是不可丢失的。如若园方认为5元一盆的花不赚钱,通过直接少投放或变相不投放5元盆花的方式,致使市民祭祀成本被拉高,则既涉嫌与民争利,又与其应当承担的公共属性背离,更不利于鲜花祭扫等文明方式的鼓励倡导。

公共墓地无小事,一盆花虽不起眼,但在墓园里,鲜花消费却是维系民生、关乎民利、影响民心的大事。无论如何,如果因为一盆花就弄丢了墓园应当坚守的公共属性,那就得不偿失了。墓园有意售卖高价盆花等乱象,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扬州 徐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