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里的户型图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同,原来是开发商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其他房屋的户型图“张冠李戴”,那么买房人能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近日,该案经南通两级法院审理,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原告李某购买某小区房屋(含地下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载明:开发商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可能影响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附有地下室平面图。但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李某发现地下室户型与附图不一致,少了一个储藏室,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从设计到竣工未发生变更,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附图与实际交付户型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开发商工作人员在附件中错用其他房屋平面图。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购房人合理的合同期待利益能否实现、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后果等因素进行分析与判断,开发商附图错误的行为属于合同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严君臣 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