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新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2月5日《法治日报》)
偷拍事件频频曝出,暴露出酒店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漏洞,加剧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焦虑。
显然,酒店是偷拍这一违法侵权行为的关键实施环节,酒店经营者也是防偷拍的关键责任关口,依法明确酒店的防偷拍责任,能产生有效的阻断效应。
酒店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刚性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房间里出现了偷窥消费者隐私的摄像头,就意味着酒店经营者未给消费者排除侵权风险和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广东省新规将旅馆业经营者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具象化,既给旅馆业经营者找准了防偷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抓手,也给监管部门找准了由外而内的监督抓手。
在旅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析出防偷拍责任,是一种法治进步,也是一种治理升级。河北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