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南京眼

拒绝捆绑消费,增加选择性服务

《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开征集意见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业主有哪些应履行的义务?物业捆绑收费怎么办?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3月4日,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简称《合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2024年10月开始起草,以《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底板,借鉴了外地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征求了各区局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完善,最终形成了《合同》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三十一条,分为合同主体、物业管理区域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与义务、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免责约定、争议解决等。

记者注意到,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其中均有相应规范,包括明确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遵守管理规约、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职责及配合安全管理等义务;明确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将物业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汽车停放费等捆绑收费,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业主信息等义务。

此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在常规服务内容之外增加了特约服务、外墙维护及科技住宅系统维护等选择性服务内容,并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交纳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收益问题,其中针对公共收益的来源(包含甲方收到的违约金)、账户、支出范围等做出详细约定,以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与收益权。为应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合同》征求意见稿对变更与解除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