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为之天
在中国天人之学中,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所理解的“天”被称为自然之天,本然之天。而无论是自然之天,还是本然之天,则是根据“无为”这个概念而确立的,故而又称之为“无为之天”。在老子那里,并没有明确给“天”下过定义,只是通过他对天、天地、天道属性的描述中可以确证天的无为性。“天长地久……以其不自生”(《道德经》7章,以下凡引《道德经》只注章名),“天地不仁”(5章),“天道无亲”(79章)。“不自生”的意思就是,不是根据自己的有为的私意而去违背客观自然规律的求生。“不仁”的意思就是无心爱憎于万物。“无亲”的意思就是没有亲疏偏爱之心。可见,老子所谓的“天”是指那无有心,无私意,无有为的无为的存在。老子为了强化天的无为性,又提出了“自然”的概念。《道德经》有五处提到“自然”,最著名的一句是“道法自然”(25章)。但老子同样并未给“自然”下过定义。后人只是根据老子思想以及后世学者对“自然”的定义,确认老子所谓的“自然”不是指与主观人文世界相对的那个客观自然界,而是表示天地万物万事自己本来的样子和状态。
而道家的另一位人物庄子,则是对道家所理解的“天”下了明确的定义。庄子说:“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牛马长有四只脚,这就是天性;给马套上辔头,打上铁掌,戴上鞍子,用棍子穿过牛鼻,系上绳索,这就是人为。“无为为之之谓天”(《庄子-天地》)。用无为的态度和方式去做叫作天。
他们所谓的“天”(自然)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要明显大于自然界天地意义的自然之天。实际上在老庄看来,包括社会人事方面的一切有关不去变化和改变对象本来、原来属性的行为都叫作“天”、都叫作自然,而这种不去变化和改变事物之本性的行为又叫作无为。故而,我们才将道家的天及其天人关系叫作本然之天,自然之天,无为之天及其无为与有为的关系问题。从道家的价值取向来看,他们是正面肯定的无为行为,而反面否定的是有为行为。
由此可知,如果要研究道家的天人思想,那么一定要进入对其“无为”思想的探讨。几千年以来,对道家的“无为”概念及其思想有过太多的诠释和解答。通俗地说,关于“无为”概念有不同的进入和解释。或认为,无为就是不为,不干。当然这种解释被绝大多数人所否定,所以或认为道家的无为不是不为不干的意思,而是按照自然规律去为,在此基础上,又指出无为实际上就是不妄为,或解释为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应该说,以上这些解释除了第一种有点离奇以外,其他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的。通俗地说,以上那些解释都是没有什么不对的。然而,我在这里所要强调的则是,所有那些解释都没有按其字义给予清晰的呈现。清人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对“为”下了个定义,“凡有所变化曰为”。道家老子和庄子所否定和反对的正是人有意地去“变化”和改变万物万事之本性的一切行为。他们将这种行为称作“为”“人为”“有为”。而反对这种行为的行为就被称为“无为”。可见,所谓“无为”的意思就是“无化”“不变化”,即保持事物之本来状态、样子及其属性而不要去变化它。换句话说,不去变化事物本性而让其自然地存在着就叫作“无为”,就叫作“天”。反之,就叫作“有为”,就叫作“人”。由此可见,道家的天人之学,实际上就是正面对“无为”之天的肯定与反面对“有为”之人的否定。
所以,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就转化为去掉“有为”而恢复到“无为”之状态的问题。我们翻开《道德经》《庄子》就会发现,书中到处充满了对种种人为变化事物本性行为的揭露和批判的言论。而要改变这种状况,他们提出了人要效法“无为之天”“自然之道”的主张。人要效法“无私载”的大地,效法“无私覆”的天空,效法“常无为”的大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此之谓也。为什么人要效法它们而与此合一呢?原因在于它们都是“不自生”“不仁”“无亲”“常自然”——“无为”的呢!所以老子提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63章),就是效法天地万物,大道玄德的“自然无为”之性去行为,去做事,去体味。庄子提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秋水》),不要人为去毁灭天然,不要故意造作去毁灭天性。
当人消除了由于自私多欲而造成的“有为”以后,即恢复和回归到“无为之天”状态,并与天地万物一同生存,一并变化,从而就最终实现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人合一”之境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