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大江苏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条例拟用专章保护地名文化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地名中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积着生产生活的印记,记录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5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强调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拟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规定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并规定了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六种情形,强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观念自然会融入地名中,因此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一个地名留住的是记忆,守住的是乡愁。《条例(修订草案)》拟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合理利用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支持和引导发展地名文化产业。